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词,也是各级行政事业面临的核心任务。而要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一个根本性的前提便是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以及如何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态度,它直接决定着行政事业的发展方向、速度与成效。从粗放式增长到精细化治理,从短期效益到长远福祉,时代对行政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不仅是对能力和效率的考验,更是对政绩观的深刻革新。
政绩观之变:从“数量”到“质量”的时代呼唤
长期以来,在某些发展阶段,部分地方和部门曾一度将政绩等同于经济增长速度、项目数量或指标排名。这种偏重“数字”和“速度”的政绩观,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推动了经济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诸多弊端:过度追求 GDP 导致资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加剧;盲目上马“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财政浪费和民生欠账;简单复制经验,忽视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导致同质化竞争和效率低下;甚至为了短期业绩,不惜弄虚作假、透支未来。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扭曲了干部的价值追求,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传统“以量取胜”的政绩观已无法适应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更可持续、更公平正义发展的期待。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要求行政事业的政绩观必须进行深刻调整,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向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种转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的深刻体现。
何为“正确政绩观”: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
正确的政绩观,首先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它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和广大干部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具体而言,正确的政绩观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坚持立足长远、功成不必在我。 正确的政绩观是历史的、辩证的、长期的。它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只看眼前,不顾长远;不能急功近利,追求“显绩”而忽视“潜绩”。要甘做为人民谋长远福祉的铺路石,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多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财富。要坚信“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
第二, 坚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 要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在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地方条件、发展阶段和群众意愿,注重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力求符合实际、切合民生。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政绩,以务实的作风创造政绩。
第三, 坚持绿色发展、永续经营。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生态环境。
第四, 坚持公平正义、共建共享。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行政事业在推进发展过程中,要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五,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切政绩的取得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正确政绩观引领下的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便有了清晰的航向和强大的动力。这不仅仅是理念的转变,更是实践的深化,体现在行政事业的各个层面。
深化治理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高质量发展要求行政事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这需要我们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通过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要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将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构建全覆盖、全时段的便民服务体系。在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民生领域,要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公共服务更公平、更可及、更优质。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正确的政绩观有助于行政事业在资源配置上摆脱短期行为,着眼长远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意味着要坚决破除要素过度向房地产、高能耗产业倾斜的惯性,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领域流动。在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要避免大拆大建、千城一面,注重城市更新和功能优化,提升城市韧性。在财政资金使用上,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防止铺张浪费,严禁搞“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发展的空间和条件。
激发内生动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干部是干事创业的决定性因素。正确的政绩观能够有效激发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促进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一方面,要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政绩的质量、人民的口碑、发展的可持续性作为重要指标,而非简单以经济指标论英雄。对那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却贡献卓著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让“老实人”不吃亏。另一方面,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能力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价值观,提升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本领。通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让干部队伍保持蓬勃朝气和旺盛斗志。
强化风险意识,构筑安全发展屏障
高质量发展不仅要追求发展,更要注重安全,尤其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下。正确的政绩观要求行政事业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全面排查和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风险隐患,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风险。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构筑坚实的安全发展屏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构建正确政绩观的制度保障与文化塑造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健全的制度体系提供保障,更需要深厚的文化土壤进行滋养。
首先, 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关键。 破除“唯 GDP 论”的考核弊端,建立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生态环境的改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创新驱动的成效以及长远发展的潜力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赋予更高权重。同时,加强过程考核和动态监测,避免“一考定终身”,引导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
其次, 强化监督问责体系是利器。 健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那些违背正确政绩观,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大震慑,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再次,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根本。 鲜明地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让那些真正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得到褒奖和提拔。要注重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中的表现,考察其长期以来的实际成效和群众口碑,而不是只看一时一地的表面文章。
最后,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引领是基础。 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大力弘扬新时代奋斗精神,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营造崇尚实干、抵制虚浮的良好氛围,使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结语:高质量发展,永无止境的追求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追求。它要求我们跳出传统思维定势,打破路径依赖,以大历史观和系统思维审视发展,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
每一个行政事业个体,都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的重任。只有当我们真正把“人民至上”刻入心底,把“高质量发展”作为行动指南,把“功成不必在我”作为精神境界,我们的行政事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中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攻坚克难,最终开创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新的更大力量。这不仅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最好总结,更是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最有力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