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激荡的新时代,如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其中,“践行正确政绩理念,永葆务实清廉作风”无疑是贯穿始终、至关重要的核心要义。它不仅关乎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与公信力,更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福祉与国家的长远发展。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正确政绩理念的内涵及其时代要求,剖析务实清廉作风的深远意义与实践路径,并揭示二者之间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内在逻辑,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什么是正确政绩理念?超越 GDP 的综合发展观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过度看重短期显绩的政绩观曾一度盛行,导致资源环境透支、社会矛盾累积、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鲜明提出并持续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正是正确政绩理念的核心精髓。
正确政绩理念首先是一种系统性、整体性的发展观。它超越了单纯的 GDP 崇拜,主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谋划工作、制定政策、推动落实时,必须坚持全面性、协调性原则,避免顾此失彼。例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要兼顾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避免城乡发展失衡。
其次,正确政绩理念强调的是“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和长远眼光。它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而不是只追求眼前看得见的“显绩”,更要避免为了政绩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这需要领导干部具备深厚的历史自觉和战略思维,能够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科学规划、稳扎稳打,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精神和物质财富。
再者,正确政绩理念的核心是“人民至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要求我们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这意味着,任何政策措施的出台,都必须充分考虑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广泛听取民意,科学论证,确保其符合民心民意,能够真正增进人民福祉。民生改善、社会公平、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都是正确政绩理念下不可或缺的考量要素。
践行正确政绩理念的内在要求与实践路径
践行正确政绩理念,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和实践举措来保障。
首先,深化对政绩评价体系的改革是关键一环。传统的以 GDP 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速的倾向。新时代的政绩评价,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多元的、综合的评价体系,将绿色发展指标、民生改善指标、社会公平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等纳入核心考核范畴,提高其权重。同时,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机制,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让“潜绩”得到认可,让“实绩”得到彰显。
其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是重要保障。正确政绩理念要求决策者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能够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要听取专家意见和群众呼声,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避免盲目决策和“拍脑袋”决策。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决策的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决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也是重要内容,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决策符合公共利益。
再者,强化责任担当与法治思维是根本前提。践行正确政绩理念,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攻坚克难,不推诿、不懈怠。同时,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所有政绩的取得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任何以牺牲法治为代价换取的所谓“政绩”,都是伪政绩,都将受到追究。
永葆务实清廉作风的时代意义
“务实清廉作风”是正确政绩理念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务实,意味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它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是务实的题中之义。在具体工作中,务实表现为:少说空话套话,多做实事好事;少搞花架子,多出真成果;少喊口号,多解难题。务实作风是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关键所在。一个不务实的政府,其政策再好也难以落地,其目标再宏伟也只是空中楼阁。
清廉,则意味着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它是党员干部为政的底线,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生命线。清廉作风体现在对权力心存敬畏,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体现在对金钱物质不为所动,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体现在自觉接受监督,经得起考验。永葆清廉作风,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永恒课题,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目的。在一个清廉的政治生态中,腐败滋生的土壤就会被大大压缩,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不断提升。
务实与清廉并非孤立存在,它们相互依存、互为表里。务实是清廉的基础,只有真抓实干,才能避免为了掩盖问题而滋生腐败;清廉是务实的保障,只有清正廉洁,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为民谋利而不是为己谋私。一个干部如果能够做到务实,那么他在工作中必然会注重实效,不会去搞那些形式主义的东西来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从而在根源上减少了腐败的诱惑;反之,一个不务实的干部,往往容易滋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
务实清廉作风的实践路径与制度保障
永葆务实清廉作风,需要多方面发力,既要加强思想教育,又要健全制度机制,更要强化监督执纪。
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是党员干部永葆务实清廉作风的思想根基。通过理论学习、党史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戴好“紧箍咒”。
其次,要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建立完善涵盖干部选拔任用、权力运行制约、财政资金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机可乘。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坚决杜绝制度成为“稻草人”,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
再者,要强化监督制约和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形成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同时,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最后,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率先垂范践行正确政绩理念,永葆务实清廉作风。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榜样。领导干部的作风,就是党风政风的晴雨表,其一言一行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理念与作风的辩证统一:固本培元,行稳致远
正确政绩理念与务实清廉作风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辩证统一关系。正确政绩理念是导航灯,指引着我们工作的方向和目标,确保我们的努力方向正确、目标高远。而务实清廉作风则是压舱石,是实现正确政绩理念的根本保障,确保我们的工作脚踏实地、廉洁高效。
没有正确政绩理念的指引,务实可能变成盲目蛮干,清廉可能沦为消极不作为。一些干部虽然表面上很忙碌,但如果政绩观不正确,其努力方向可能偏离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这样的“务实”反而有害。同样,如果仅仅强调清廉,而缺乏干事创业的担当和进取精神,那么这种清廉也可能流于平庸,无法推动事业发展。
反之,缺乏务实清廉作风的支撑,再美好的政绩理念也可能沦为空谈。如果干部队伍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甚至贪污腐败,那么即便有再宏伟的发展蓝图,再正确的政策方针,也难以真正落地生根,惠及人民。腐败行为更是直接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动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因此,践行正确政绩理念,必须同步加强务实清廉作风建设;永葆务实清廉作风,必须自觉以正确政绩理念为指导。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为民造福、为党分忧,才能固本培元,行稳致远,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迈出坚实步伐,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践行正确政绩理念、永葆务实清廉作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它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时刻自省、自警、自励,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担当尽责,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异答卷。